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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八章巡驻 (第2/5页)
劾郡守、诸侯国相等不遵诏令,背公向私等行为;弹劾官吏的枉法和迷信行为;监察官吏的选官和用人;弹劾官吏的子弟倚仗权势,为人请托;弹劾官吏与地方豪强势力勾结。 这六条问事,成为了大汉的考课法的基本内容,也成为了日后诸代御史官的条例。 “至后汉之时,刺史权日重,监察地方,遂改治政地方。然后汉倾颓,刺史为州牧,地方监察之制遂有废弃。逆魏篡位,分御史台而出少府,以为监察之用,或可有称道之处。” 刘禅靠在凭几上,微微颔首,说道:“地方监察废弃,由刺史所掌,一时尚可,但地方越广,州郡越多,为之奈何?” 杜恕挺直腰背,拱手说道:“启禀陛下,今战乱之时,可行驻巡二制并存之法。” “驻巡二制,卿之言颇是有理。”刘禅念叨了几下,说道:“昔孝武皇帝置州刺史,便是因监郡御史与地方官吏同流合污,故特设刺史巡查地方。” 汉承秦朝制度,秦朝以监郡御史作为常驻地方官吏,可惜秦二世而亡,并不长久,驻郡御史的弊端就在西汉身上显露出来。 随着豪强的强盛,不仅是地方郡县长官与他们同流合污,监郡御史也被腐蚀下去。监郡御史督查地方的作用,已经失效了。因此汉武帝吸取教训,设置刺史一职,来巡视地方郡县。 毕竟采用巡视来监督地方的话,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督者与地方同流合污。不过也来带来弊端,那就是无法长期地监督地方,无法深入打击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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