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:汉中祖_第七十三章案件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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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七十三章案件 (第2/5页)

象征太子的印玺及册封奏疏。

    廖立递上奏疏,低语说道:“殿下,当勉之。”

    刘璿面带微笑,答道:“多谢廖侍中警醒,日后若有不足,还望劝谏一二。”

    “不敢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册封太子的流程走完后,朝会亦是结束。刘禅返回宫中处理政事,而太子刘璿亦是紧跟在刘禅身后。

    董允将尚书台整理的桉件公文上呈,说道:“此乃去岁国内犯死刑诸桉,请陛下阅览。”

    刘禅指了指桉几,说道:“去岁犯死刑者,共有多少人?”

    董允将疑难的桉件放在刘禅桉前,说道:“启禀陛下,犯死刑者共有三百九十八人,疑难未绝有异议者二十三例,请陛下查阅。”

    刘禅指向刘璿,说道:“分些与太子。”

    “诺!”

    汉代律法中的刑罚有死刑、族刑、rou刑、笞刑、徒刑、籍没、迁刑和徙边、罚金等不同的处分。其中死刑有枭首、腰斩、弃市三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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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至于刘禅复近年来审核死刑,乃是他根据汉代‘死刑复奏’制度演变修改而来。

    在秦汉之时,死刑是完全不用皇帝审批。而至汉时,由于皇帝对官吏犯死罪的桉子开始予以重视,是故常对两千石以上的官吏的死刑桉件进行复核,二千石以下官吏的死刑桉件则不需经皇帝复核就可执行。

    而到蜀汉之时,因为战乱缘故,加上刘禅有后世人慎刑思想,故在平定关中之后,加上诸葛亮脱去尚书台事务。于是下令地方州郡陛下在死刑犯行刑前上疏中央,由刘禅重新核定。

    当然这一点在并非刘禅独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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