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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8章 或许是偏见? (第1/4页)
这个时候,去年的粮食已经吃得差不多,但今年的粮食又还未收获,正处于青黄不接之时。 所以地主们会在这个时候借钱给农户,让他们度过难关,以免饿肚子,当然这利息很高,便是高利贷。 如果到期还不出,农村就只能卖地,造成土地兼并,甚至不少人卖儿卖女偿还。 青苗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难题。 具体的做法是官府借钱给百姓,这个利息比地主低。 王安石的设想是,农户能以更低的价格借到钱,而官府也能有利息收入,一举两得,既保护了农户,又打击了地主和土地兼并。 至于官府借出去的钱就以常平仓和广惠仓的粮食作为本金。 苏辙不徐不疾道:“王相公误会了,下官并非反对。当初鄞州推行青苗之法能让百姓有饭吃,官府有钱挣,仰仗的是您的清廉和品行。可如今要推行大宋全境,谁人能够保证下面的官员人人都能做到公正廉洁呢? 再者,谁人又来监督青苗法的具体施行?我们都知道‘官官相护’这个词,就算我们派人下去巡查,难保他们不行贿受贿。并且我大宋幅员辽阔,又有多少人能够派送出去呢? 还有借钱的百姓。他们之中好逸恶劳者有之,若一人拿去吃喝嫖赌,全家人都得跟着遭殃。这借与不借也没个衡量的标准。到期后农民还不出,这亏空又该如何来补?好多细微之处需要考虑周全。” 事实上,《均输法》也有些问题,只是苏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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