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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一章水利 (第2/4页)
旱之田不受旱涝之害。 南阳的郡治宛城能号称南都,并与洛阳并列为东汉两个最大的中心城市,与召父、杜母二人的关系分离不开。 因此上任不久的荆州刺史鲁芝,按照大汉颁布的《田亩水利法》,并根据召信臣、杜诗的水利遗迹,着手安排南阳、义阳的水利疏通计划。 不过鲁芝因为受限于地方上的人口问题,以及百姓的分布,没有像一口气疏通,而是分步进展。 首先,鲁芝计划在南阳的中部穰县,截断湍水,修缮六门堰,灌溉穰、新野、朝阳三县土地五千余顷。 其次,荆州的东南部泌阳县,督建蓄水工程‘马仁陂’,作二十四堰,灌溉民田万余顷。 后续根据具体情况,再来推进荆州地界内的其他的水利工程。 当然如此庞大的水利工程,鲁芝可是驱车赶往隆中,当面请教过诸葛亮,在他的指导意见下,重新更改了些许内容,再上疏至刘禅手上。 其实鲁芝的安排在如今大汉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官的一套流程,毕竟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张,大汉内部地方上也形成了一套手续,那就是平寇安民,修缮水利,推行田制。当然也会因地方不同而另议。 刘禅细看下来没有问题,提起笔在上面批阅。只有刘禅的盖章同意,鲁芝的计划才能推行,否则即便有蒋琬的同意,也无法推行。 至于为何,则是涉及到了早些年颁布的《田亩水利法》,兴修水利这种工程因地方层级不同而有区别。 乡亭级别的水利设施,需要县的同意,县需要向郡报备,郡要向州备案。 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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