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流启明(大明世祖)_第六章地方基层治理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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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六章地方基层治理 (第1/4页)

    早在北宋时,中央集权脚步就大大加快,西方的三权分立算什么,北宋直接就是五权分立。

    转运司管财兼监察;提刑司负责司法刑狱;提举常平司,负责常平茶、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、钱谷等事务;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。

    经略安抚司掌路所属州县的军事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,按察司、布政司、都指挥使司,分掌刑狱、民政、军事。

    学政掌教育及科举事。

    不过到了绍武朝,都指挥使司摇身一变,不再管辖军户,而是以总兵担任,管理各府县的巡防营。

    而巡抚,也彻底成了常职,督掌一省大小事务,真正的成为了一省之长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除了在省一级进行四权分立外,县府一级,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拆分权力。

    如,通判一职由随缘设而变为常设,掌管一县刑狱司法,原本的司狱之吏,也归其指挥,这是直接削弱了知县的权力。

    而对于原本正八品的教谕,则一举抬为从七品,掌管一县的生员、教化,权力未增,但地位大涨,仅次于知县。

    巡防营设营正,其人数三百至五百不等。

    而实质上,新政铺开,作为常务副知县,县丞的权力也在变更,对于民政方面的发言权也在逐步扩大。

    显然,他将会成为布政使那样专署民政。

    知县的权责,也渐渐变为拿总,而非直接管理。

    如此,在县一级,就形成了知县为首,县丞、通判、教谕、营正四人为辅的县衙中枢。

    县、府、省,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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