逆流启明(大明世祖)_第八十七章巡回法庭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八十七章巡回法庭 (第1/4页)

    烈日炎炎下,所有人都感觉一种从脚底板到脑后跟的凉意。

    买卖同罪,都除以流放,其量刑之严,让人侧目。

    可以说,这场审判,影响深远。

    军中随即蔓延开来,京营各翼议论纷纷。

    旋即,大明军报就刊登了这场审判。

    标题为:标杆之例,买卖同罪,罪不容恕。

    话里话外的意思,就算是买卖一亩地,只要是军田,就得流放琼州府。

    鲜明的表达了官方的姿态。

    对此,朝廷百官对此沉默。

    皇帝倒是颇有兴致,因为这项决议就是由他来推动的。

    军法和民法不同。

    在封建时代,军法是治理军队的,起到的是震慑的作用,所以必须明示,严惩。

    而厚厚的大明律,除了专门研究的官员,普通百姓哪里能知道?

    地方官更不可能昭示天下,因为凡事就讲究一个欺瞒作用,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

    这就是大明公报的作用,让朝廷的法令让普通百姓知晓,能够极大的限制地方的欺瞒。

    当然,报纸这东西,讲究一个时机,只有像宋明清这种,科举盛行,读书识字率大起,市井经济起来的时期,才能办。

    “以此为成例,随着军报传开,必然能够震慑那些妄想之徒。”

    皇帝兴致颇高,把军报卷起,颇有一番指点江山的味道。

    一旁的兵部尚书吕大器,身着官袍,头戴乌纱,宽长的脸上显露深思,显然他想的与皇帝很是不同。

    朱谊汐很快就注意到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