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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56章 (第1/5页)
大唐去年刚完成了贞观律的制订工作,贞观律就是大唐的宪法,一切规则都以贞观律为基础,贞观律拥有最终解释权。贞观律是在武德律上修订来的,而武德律其实又是从隋朝开皇律上修订来的。 不过相比起隋朝的律法,如今的贞观律有一个特点,就是用刑比较宽。不会再有什么盗边粮一升处死,偷盗一文钱杀头,偷个瓜也要绞死的重刑。 贞观律沿用了隋律中的十恶不赦条例,十恶,一曰谋反,二曰谋大逆,三曰谋叛,四曰恶逆,五曰不道,六曰大不敬,七曰不孝,八曰不睦,九曰不义,十曰内乱。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,虽会赦,犹除名。 以前有十恶之名,但刑律之中没有这些名目,隋朝时正式采用,唐沿用。 犯了这十条罪和故意杀人罪,就算是朝廷大赦都不得宽赦,且基本上会处斩。而除此以外,贞观律废除了过去的大量rou刑,什么割鼻子砍手剁脚刺面等等,统统废除。 基本上就是短时间的拘禁,以及流放劳改。 什么绞啊、凌迟啊,统统废除了,最高的也就是斩首。 量刑的标准,也大大放宽了许多。偷盗、抢劫这些,视情节轻重、后果损失等判罚,一般都只判拘束劳改,最多就是流放劳改,而不会轻易处死。 但杀人、****还有造假钞铸假币这几样,依然是死罪。 官吏受贿渎职等也有了详细规定,禁止担任实职的官员经商,但不禁止不任实职的官员贵族以及官员家眷经商。 这一条,算是破天荒的新法。 商人也不再是贱民,商业不再是贱业。工商从业者,一律都列入大唐的良籍,是良民。这些的变化,是极其难得的,也是在当初好不容易才通过的。 如今写在了大唐贞观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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